二、扶贫政策
(六)教育扶贫
1.“两免一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2.“三免一助”:对就读于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平均元。
3.大学阶段资助政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①贷款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②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元;③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④申请方式: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生成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4.无障碍入学资助政策: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具有邢台市户籍且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以及具有我县户籍,在县外高等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享有以下专项资助政策:小学每生每学年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元;普高、中职、高校每生每学年元。
5.雨露计划: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给予元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七)低保兜底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凡具有我县农村籍户口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元的(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可申请办理。①个人申请。②村级评议公示。③乡镇审核上报。④省级核查比对。⑤县级审批、发放。
2.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年度):每人每年3元。补差标准每人每月平均元,分四档差别化发放:分别为每人每月元、元、元、元。
3.免费用电: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用电,由电力系统每月直补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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