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公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公益检察职能,落实疫情防控部署,现将疫情期间本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大,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隆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保障防控效果,现特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线索。
当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隆尧县人民检察院举报:
1、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
2、涉及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情况的;
3、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的;
4、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
5、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6、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的;
7、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
8、农贸市场、超市、网络餐饮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或行为的,如:证照不全、食材卫生不达标等;
9、违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10、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可以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然后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举报
1.检察服务;-
2.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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