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慢性病申请通知
各乡(镇)社会保障站:
隆尧县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慢性病申请工作办理日期自3月28至4月14日。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①两年内县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和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②居民健康卡;③有效身份证明;④近期1张小二寸免冠照片(蓝底)。
二、申请地点:农业户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保障站申请。
三、城镇户籍人员到隆尧县人社局服务大厅医保股窗口申请。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慢病办法适用那些人员?
答: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特殊疾病种范围?
答: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帕金森综合症、糖尿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二级以上、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高血压病、老年痴呆、慢性肾炎(肾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器官移植排异治疗。
三、如何申报慢性病?
答:1、申报材料:①两年内县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和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②居民健康卡;③有效身份证明;④近期1张小二寸免冠照片(蓝底)。
2、申请地点:每年3、8月份向本辖区乡镇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隆尧县城乡居民特殊疾病申报表》,经社区保障站初审合格的,汇总报送县人社局医保股审核认定。
3、认定发证:经县人社局医保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医保股组织专家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鉴定结束后,符合条件者发放《隆尧县城乡居民慢病专用证》。
四、城乡居民慢病证件使用时限?
答:每年3、8月份申请,鉴定结束后在5、10月份发放。
五、城乡居民慢病待遇?
答:门诊慢病诊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用药起付标准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六、慢病专用证用证需要注意什么?
答:1、持《专用证》自第三年起,按规定到县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检复诊。无故不参加年检复审的《专用证》予以注销。
2、在使用《专用证》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特殊疾病资格的,《专用证》予以注销。
3、所患特殊疾病痊愈的,《专用证》予以注销。
4、退出基本医疗保险的,《专用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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