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隆尧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

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医院、参保人员:

为做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参照《邢台市市本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邢人社[]11号)和《邢台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尿毒症透析、肝肾移植排异治疗和中晚期癌症的放化疗)申报时间:1-12月的20日之前,随时办理,当月安排鉴定。

2、特殊疾病申报时间:城乡居民自年3月15日至3月30日,8月6日至8月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站申报,其中隆尧镇辖区内的城镇户口到隆尧县人社局医保股申报,城镇职工自年9月15日至30日在人社局政务大厅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邢台市市本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邢台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救助对象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见附件1)的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职工填写《邢台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城乡居民填写《隆尧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表》(见附件3)一份。

2.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两医院医院病历专用章;

3.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近期3张小二寸免冠照片(蓝底)。

四、鉴定流程

申报受理后由人社局医保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鉴定和复审鉴定。

五、发证日期

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发放《专用证》的时期为,鉴定月后4日至10日。城镇职工慢性病的发证日期为次年1月10日至31日。城乡居民在鉴定后次月发给《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六、工作要求

医保行政部门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解释和引导工作,申报、鉴定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对资料申报、鉴定、复审认真严格把关。挑选专业技术好,素质高、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从事鉴定工作,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并经核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医保医师停职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遇市人社局调整特殊疾病病种,从其规定。以后年度申报特殊疾病,依据本文件执行,不另行文。

联系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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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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