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丽景花园
第三期限价商品住房
销售的公告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形势严峻,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为了有效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现决定将丽景花园位置、户型极佳的4号楼“楼妃”剩余的65套房源作为第三期限价商品房进行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源及地下车位基本情况
一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及地下停车位均位于靖边县新区丽景花园小区内,房屋均为全产权房,产权期限为70年,以土地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本次限价房房源65套(后附房源明细)
销售对象及原则
二
(一)销售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向全县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销售。
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对象为:取得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申报资格的申请人;
(二)销售原则
(1)限价商品房申请人根据交定金(3万元人民币)前后顺序进行选房;
(2)地下停车位直接按照认购顺序进行销售;
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三
(一)销售价格
靖边县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采取一房一价的形式执行(后附房源价格明细表);丽景花园地下停车位价格按照9万元/个销售价格执行;
(二)付款方式
1.缴纳的定金及房款可刷卡或现金。
2.对于申报人有经济实力采取一次性付款的,享受9.5折的购房优惠;
3.对于申报人有公积金的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缴纳30%首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备注: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征信良好。)
4.对于申报人没有缴纳公积金贷款的需一次性缴纳50%购房款,同时缴纳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备注: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征信良好、年龄不超45周岁)
5.对于申报人需要办理分期付款的,需一次性首付50%购房款,剩余部分办理分期付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分期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且征信良好,分期年限5-10年;
(2)需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征信良好且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进行担保;
(3)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分期付款的申报人,需要用房产证进行抵押和质押。
6.申报人缴纳购买房屋定金3万元后,购房定金自动转为首付款;申报人须在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公告规定办公地点进行付款,凭付款单据签订购房合同,未按时办理的按违约处理,取消申报资格、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申报
四
(一)申报条件
1.在靖边县区域内居住且未享受靖边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2.在靖边县区域内居住进城务工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
3.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及其子女抚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对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以不符合申报条件对待,取消申请资格。
(三)选房时间和地点
1.选房时间:年6月20日起至年6月24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靖边县西新区丽景花园销售中心(红柳路与民生路十字路口,靖边中学西南角),-/。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6月8日
房源价格房源户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