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澎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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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隆尧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郭某杰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杰、程某冬、罗某彬等人在邢台市区及隆尧县多次以强行滞留他人住宅、恐吓威胁、强拿硬要财物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程某坡(另案处理)为纠集者,郭某杰、程某冬、罗某彬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无视国家法律,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隆尧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郭某杰等3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程某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罗某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隆尧法院邀请了特约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各界群众旁听了本次公开宣判。该起涉恶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惩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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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隆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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