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县发改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幼儿园价格行为监督工作。
一是规范收费管理。县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价格行为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办园性质、幼儿园类别等不同情况,及时到县发改局物价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二是加强收费公示。要求各民办幼儿园必须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对县域内幼儿园的价格行为,积极组织巡查,对发现的各种不规范价格行为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切实保障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作用,严格按照价格举报工作规定,对群众举报及时安排调查处理,对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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