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首届文艺精品创作奖评选奖励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隆尧县首届文艺精品创作奖评审工作,根据《隆尧县文艺精品创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参照《邢台市文艺精品创作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隆尧县首届文艺精品创作奖评选奖励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不搞平衡照顾,切实鼓励和表彰在繁荣发展我县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宣传隆尧、讴歌隆尧、赞美隆尧的文艺作品,为建设“经济强县、幸福隆尧”提供精神文化支撑。
二、参评范围
首届评奖作品时间范围为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此时间内我县作者或单位公开发表、出版的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学作品,公开演出、播放的音乐、戏剧、电视(电影)、广播、曲艺、舞蹈作品,公开展出的美术、书法、摄影及民间工艺作品,讴歌隆尧、反映隆尧巨变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与县外作者或单位共同创作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但同一作品不能重复申报。调出我县的作者,其在隆尧期间创作的作品,如符合评奖规定的时限也可以参加评选。允许作者在不同文艺门类中同时申报,但在一个文艺门类中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三、奖项设置
按照文艺门类设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民间工艺)、音乐戏剧(广播、电视)、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五个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奖次。如因作品数量和质量原因,等次奖项可空缺。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在国家、省、市各级文艺精品创作奖项中获奖作品均可申报。
2、在市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文艺刊物、报纸、电视、书画展上发表(展览、播出、演出)的作品均可申报。
3、在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4、长期宣传隆尧、讴歌隆尧巨变,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内部刊物,也可申报。
凡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年度隆尧县文艺精品创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邮箱:hblyh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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