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城管局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公告

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我县人居环境质量,创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现就我县城区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公告如下:

一、垃圾投放及倾倒

1、生活垃圾倾倒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夏季早07:00前,晚19:30后;冬季早08:00前,晚18:00后)、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联系环卫工人进行处理。

2、严禁将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桶外边、果皮箱边、绿化带内、人行道及树下。严禁随意丢弃废旧家具、树枝、杂物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以上物品应单独堆放在当地指定的投放地点,以保证街道干净清洁。

二、垃圾运输及处置

1、施工单位(装修门市)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严禁建筑垃圾内掺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

2、严禁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处置。

三、法律责任

对不遵守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影响市容市貌的,依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从严从重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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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7月10日

来源: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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