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新闻网讯(记者袁东伟通讯员钟绍金)4月1日起,湖南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正式全面承接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实施,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新机制运行,标志着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工作全面完成。
据悉,此次下放承接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职权事项共67项,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事项:行政检查事项24项,行政处罚事项29项,行政强制事项9项;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路产理赔、车辆救援、服务区(停车区)运营管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路政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等其他行政职权事项5项;其他应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承接实施的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职权事项。
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过渡期。1月31日前,市州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全面进驻辖区高速公路。2月1日,省厅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全部签署《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备忘录》。3月31日前,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组织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州分公司按照《移交协议指导范本》,一对一签署移交协议书,完成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事项交接,并将签署的移交协议书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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