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出了招聘2

衡水市冀州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已经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衡水市户籍(含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期以报名截止日之前有效。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衡水市冀州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四)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4日至年9月4日期间出生)(六)“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职位仅限: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衡水市户籍在外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外地户籍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报名截止日之前有效)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也可按职位要求报考非专项计划。

(八)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范围。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十)教师资格证及职位相关要求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聘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其他报名人员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职位要求。

(十一)符合衡征[]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名,详见《衡水市冀州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没有报名合格人员的或报名合格人员低于计划数的,该剩余计划调整到本单位职位A或取消。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年8月31日08:30至9月4日17:30。

(二)报名网址: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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